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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4 访问次数: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08〕7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农产品
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06〕103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安委〔2008〕8号)关于部门对口考核的要求,省农业厅将于近期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8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规定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政府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情况,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宣传情况,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防控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情况以及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等。

  二、考核及打分要点

  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方式。具体考核细则、考评要点以及分数设计情况见附件。

  三、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各市自查自评和省厅考核两个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组织完成自查自评工作;2009年1月15日前,省厅完成对各市的考核工作。

  各市的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评价意见和自查报告。自查评价意见包括: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具体亮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加分、扣分的原因和下步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包括: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2009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打算等。报告要条理清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自查评价意见、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厅在各市自查基础上对各市进行考核,形成评价意见。

  四、考核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是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市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做好自查和考核工作。

  (二)严格标准。在考核工作中,各市要依据考核细则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握加分、扣分项,对每项工作做出准确评价,找出亮点和存在的问题。

  (三)讲求实效。各市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每个项目做出判定,使考核工作能够真正反映实际情况,确保自查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联 系 人:林泉  朱禹震

  联系电话:0531-67866095

  E-mail :zhuyuzhen@sdny.gov.cn

  附件:山东省200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考核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韩雪梅 信息来源: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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